地塊名稱:諸城市2022-02-014地塊
地塊位置:諸城市龍都街道董家崖頭村北側約100米
地塊面積:9051m2。
地塊概況:相關資料顯示2011年前地塊內原為農田,2013年地塊東南角小部分區域建設養殖散戶,2018年5月地塊內退耕進行綠化。現場踏勘時,地塊內北部為一棟辦公樓,于2018年5月開始建設,于2018年10月建成,地塊南部為諸城市龍城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門口,門口西側為綠化,東側為停車區;地塊中部為內部硬化道路,路兩側為綠化。踏勘過程中地塊內未聞到異常或刺激性氣味,地塊和相鄰地塊未發現可能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異常跡象,未發現廢物臨時堆放污染痕跡。2022年9月,受諸城市龍城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委托,山東青綠管家環保服務有限公司對諸城市2022-02-014地塊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工作,旨在了解地塊內及周邊的土壤和地下水環境質量現狀。
調查結果:
1、27份地塊內土壤樣品數據對比《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2018)中的第二類用地篩選值,地塊內檢出的重金屬砷、鎘、銅、鉛、汞、鎳的檢出濃度均未超過篩選值,其余因子未檢出;錳未超過黑龍江省地方標準《黑龍江省土壤污染防治風險篩選指導值》(DB23/T3314-2022)中二類用地篩選值;氨氮、鋅未超過河北省地方標準《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篩選值》(DB 13/T 5216-2020)中第二類用地篩選值。地塊內VOCs類、SVOCs類指標未檢出,土壤未受污染,滿足未來文化活動設施用地要求。。
2、3份地塊內地下水樣品根據《地下水質量標準》(GB/T 14848-2017)中基本項目作為檢測指標,地塊內地下水質量綜合類別為Ⅳ類,Ⅳ類指標為渾濁度、總硬度、溶解性總固體、硝酸鹽、鉛,其余指標均未超過Ⅲ類水標準。當地居民生活飲用水為集中式供水,地下水不作為集中式生活飲用水水源,因此該地塊地下水標準限值采用Ⅳ類水質標準,因此地塊內地下水水質符合要求,無需進行風險管控。
3、諸城市2022-02-014地塊符合《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2018)的第二類建設用地標準,無需進一步開展地塊環境詳細調查或風險評估,可直接用于后續的再開發利用。
編制單位:山東青綠管家環保服務有限公司
2023年2月15日
地塊位置:諸城市龍都街道董家崖頭村北側約100米
地塊面積:9051m2。
地塊概況:相關資料顯示2011年前地塊內原為農田,2013年地塊東南角小部分區域建設養殖散戶,2018年5月地塊內退耕進行綠化。現場踏勘時,地塊內北部為一棟辦公樓,于2018年5月開始建設,于2018年10月建成,地塊南部為諸城市龍城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門口,門口西側為綠化,東側為停車區;地塊中部為內部硬化道路,路兩側為綠化。踏勘過程中地塊內未聞到異常或刺激性氣味,地塊和相鄰地塊未發現可能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異常跡象,未發現廢物臨時堆放污染痕跡。2022年9月,受諸城市龍城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委托,山東青綠管家環保服務有限公司對諸城市2022-02-014地塊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工作,旨在了解地塊內及周邊的土壤和地下水環境質量現狀。
調查結果:
1、27份地塊內土壤樣品數據對比《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2018)中的第二類用地篩選值,地塊內檢出的重金屬砷、鎘、銅、鉛、汞、鎳的檢出濃度均未超過篩選值,其余因子未檢出;錳未超過黑龍江省地方標準《黑龍江省土壤污染防治風險篩選指導值》(DB23/T3314-2022)中二類用地篩選值;氨氮、鋅未超過河北省地方標準《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篩選值》(DB 13/T 5216-2020)中第二類用地篩選值。地塊內VOCs類、SVOCs類指標未檢出,土壤未受污染,滿足未來文化活動設施用地要求。。
2、3份地塊內地下水樣品根據《地下水質量標準》(GB/T 14848-2017)中基本項目作為檢測指標,地塊內地下水質量綜合類別為Ⅳ類,Ⅳ類指標為渾濁度、總硬度、溶解性總固體、硝酸鹽、鉛,其余指標均未超過Ⅲ類水標準。當地居民生活飲用水為集中式供水,地下水不作為集中式生活飲用水水源,因此該地塊地下水標準限值采用Ⅳ類水質標準,因此地塊內地下水水質符合要求,無需進行風險管控。
3、諸城市2022-02-014地塊符合《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2018)的第二類建設用地標準,無需進一步開展地塊環境詳細調查或風險評估,可直接用于后續的再開發利用。
編制單位:山東青綠管家環保服務有限公司
2023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