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民到居民區共用水栓取水。
(CFP)
須經業主“雙2/3”同意 繳費有三種方案
自來水水質往往“最后一公里”出問題,怎么破局?今年7月1日,市政府印發《廣州市用戶共用用水設施管理辦法》:“業主委托自來水公司對共用用水設施進行維護管理,應經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
文/ 記者劉幸
業主可以將共用用水設施委托專業的供水企業打理,那么街坊該如何操作呢?日前,廣州市法制辦、政協委員、業界專家、社區代表與市自來水公司代表等專門探討了共用用水設施如何管的問題。市法制辦明確,產權明晰的共用用水設施經“雙2/3”同意,就能移交給供水企業管理。市自來水公司介紹,目前有3種托管方案征求意見,那么街坊最青睞哪一種呢?
現狀:“最后一公里”維護難
按照此前法規,小區共用用水設施,不管是產權還是維護責任,均由業主共有。但華樂街青菜街居委書記羅海崇說,在一些房改房、舊樓宇中,“共管”變成“沒人管”。
羅海崇所在居委就遇到過這樣的情況,十幾棟建于上世紀七八十年代的房子,四樓以上都停水。供水方一番檢查后發現,市政管網壓力正常,缺水是由于周邊高層建筑變多,讓原本靠富余水壓供水的用戶無水可用。解決問題還是需要居民自己集資來裝水泵、維修水池、換水管。最后是居委會聯絡房主,自來水公司出了不少力,才解決了問題。
梅花街楊箕居委主任候寶雄也有類似的經歷,房改房在維修水泵時,發現泵房設計在隔壁樓,為說服隔壁樓業主同意啟用泵房,居委做了不少工作。
新路:“雙2/3”同意可托管
而市法制辦法規處處長李毅介紹,新出臺的《廣州市用戶共用用水設施管理辦法》提出了一個新方案,就是業主可以把共用用水設施委托給第三方機構管理、維護,其中包括供水企業。操作中,與舊樓加裝電梯等其他業主共有財產的處理一樣,這種托管仍需要“雙2/3”同意,即“業主委托自來水公司對共用用水設施進行維護管理,應經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
李毅說,“雙2/3”通過了就可以委托,新建住宅比較簡單,而老樓因為有設施老化等原因,需要提前評估。評估些什么?市自來水公司供水部部長梁偉杰介紹,在接受委托前,他們要先看產權是否清晰,再看設施是否合規安全。
梁偉杰介紹,水務局、工商局正在制訂共用用水設施的移交協議,自來水公司也參與了協調意見,目前有意把這塊業務分三類,一類面對開發商,即新建小區;一類面向有物管的小區,與業委會代表談,與物管簽訂三方協議;還有一類是沒有物業的小區,直接與業主代表談,業主很難牽頭時就由居委會協調、牽頭,最終與業主簽訂協議。
方案1 保養費按月結 維修費按單收
在現場的觀眾舉手投票中,該方案獲得了最多支持。物業方代表楊波也承認,對市民來講,方案1從市民心理上更易接受,作為處理過很多這類問題的物業方來說,他更支持方案2。
林敏蘭認為,方案1對于老樓來說更易操作,老樓住房復雜,日常維管費用少的話大家容易接受,若有大件東西壞了、不交錢就沒得用時,再各自分攤費用。
方案2 保養維修費按月給 一價全包
廣東工業大學城市公共設備系主任梅勝不贊同方案1,他認為,表面上是少收一點錢,實際上都不敢提意見,一提意見就交錢,這個錢是無底洞。梅勝支持方案2,他認為費用和維護的標準、質量是掛鉤的,方案2中,用戶交了錢就可以提要求。
方案2的思路就是醫院里的設備管理思路,設備都包給某個公司,最多三年招一次標,管理標準是不能影響正常使用,比如今天CT壞了,必須給我換一臺新的,“雖然表面上,三年費用挺高,但醫院不會發生‘今天儀器壞了,病人你等幾天吧’這樣的事”。
方案3 保養維修費一次性支付
市政工程設計研究院副總工程師林敏蘭認為,方案3對新樓盤比較合適,它是從法規層面制訂一個新的規劃,每戶收取一定費用,之后的管理就歸具體某個公司,比較容易推進。
李毅認為,新建的小區,物業開發商在建設維護驗收后,可以直接委托是最好的。現在供電也是這樣做,費用標準已經定下來了。對于老樓,業主集資很難,兩個2/3通過也很難,可以采取前面兩個方案。
借鑒:珠海經驗有利有弊
其實廣州并非首個用該方法的國內城市。廣東工業大學城市公共設備系主任梅勝帶來了珠海的經驗。梅勝介紹,珠海從2006年推出由供水企業接管小區共用用水設施管理的辦法,經驗有好有不好的。好的方面是,供水公司的管理更專業,更能保證供水質量;弊端產生在管理費用和日常維護上。珠海目前的管理費用是靠政府、業主、供水公司各出一部分,幾年下來,政府沒出錢,業主的錢很難收,供水公司只好虧本運營。
梅勝認為,從珠海經驗來看,最好還是成立一個專門管理共用用水設施的公司,獨立核算。
建議:管理成本劃入水價
林敏蘭認為,以后調水價的時候,可以把共用用水設施考慮進去。雖然說“共用”只是某一層樓、某一個小區里共用這一部分,但也可以把成本打入整套管網里,從水價統一收取。
市政協委員韓志鵬說,在水價里面加一點點錢,的確是最省事的,但涉及公平問題。因為有一些小區管網非常好,而一些舊樓,住戶不出錢,由供水企業出錢也并不公平,若由全體用戶埋單,就更加不公平。
物業方代表、體育東小區管理處主任楊波則更在意托管后物業與供水企業的責權劃分。“若停水后發現是電的問題,責任怎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