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城[2004]57號
各省、自治區建設廳,直轄市建委,北京市、重慶市市政管理委員會、上海市水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
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強城市供水節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和中央人口環境資源工作座談會議的精神,進一步做好城市節約用水工作,切實開展好2004年“全國城市節約用水宣傳周”活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 2004年全國城市節約用水宣傳周活動時間為5月9日—15日,宣傳周的主題是“增強全民節水意識,建設節水型城市”。
二、切實加強對城市節水工作的領導
節約用水是緩解城市水資源短缺,保證供水安全的有效措施。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綜合運用宣傳教育、經濟、法律和技術等措施,加強對城市節水工作的指導、監督和管理,提高全社會對節約用水重要性和緊迫性認識;要切實履行職責,落實行政首長負責制,把城市節水和保證供水安全作為一項長期任務和重要工作,常抓不懈。
三、大力提倡再生水等非傳統水源的科學開發和利用
要加強對城市供水、節水、排水、污水處理及再生利用的統籌規劃,協調實施和科學配置。要將污水再生利用作為緩解城市缺水的重要措施,加大宣傳力度,積極科學地引導工業、農業、城市綠化、市政環衛、生態景觀和洗車等行業使用再生水等非傳統水資源,適時制定對部分行業強制使用再生水的規定。要積極推進城鄉統籌區域供水和污水處理,嚴格限制城市自來水可供范圍內的各種自備水源,不斷提高水處理效率和利用效益。缺水地區的城市要重視雨水、海水等非傳統水源的開發利用。
四、要大力推廣應用節水技術和產品,促進節約用水
各地要進一步加強《節水型生活用水器具標準》、《城市居民用水量標準》和《城市供水管網漏損控制標準》等國家有關節水技術政策和標準的宣傳貫徹力度,積極組織開展節水技術、節水器具和產品的推廣應用工作。要以提高水的有效利用為目標,嚴格實行節約用水制度,促進工業企業加快技術改造,提高工業用水重復利用率,淘汰耗水量大、技術落后的生產工藝和設備;促進居民節約用水。所有新建、改建、擴建公共和民用建筑中,應采用符合節水標準的用水器具。各單位現有房屋使用的不符合節水標準的用水器具,要在2005年底以前全部更換。缺水型城市要嚴禁非節水型器具的銷售。
五、進一步加強“節水型城市”的創建工作
近年來,建設“節水型城市”活動,有力地推動了全國城市節水工作。創建節水型城市是增強城市可持續發展能力的重要手段。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進一步深入開展節水型城市的創建工作。今年下半年,建設部將會同國家發改委對通過省級節水型城市考核的申報城市進行審查驗收。嚴重缺水城市以及南水北調工程沿線受水城市,要力爭“十五”期間達到“節水型城市”的標準。
六、進一步加大節水宣傳力度,增強全民節水意識
城市節水宣傳周期間,各地要統一組織,全面部署,認真安排好各項宣傳活動。要充分利用各種媒體,開展多種形式的節水宣傳。要教育群眾樹立科學的發展觀,使節約用水成為一種自覺行為,營造“節水光榮,浪費可恥”的良好社會風氣。特別要在廣大青少年中廣泛開展節水教育,從小樹立節水觀念,為促進城市可持續發展奠定扎實的社會基礎。
附件:2004年全國城市節水宣傳周宣傳口號
1.樹立科學的發展觀,全面推進城市節約用水工作
2.加強節約用水宣傳教育,提高全民節水意識
3.創建節水型城市,實施可持續發展
4.節約用水是緩解城市水資源短缺,保障供水安全最有效的手段
5.依靠科技進步,不斷開發節水新技術和新途徑
6.大力提倡污水再生利用等非傳統水資源的開發,保障供水安全
7.大力普及節水型生活用水器具
8.惜水、愛水、節水,從我做起
9.依法管水,科學用水,自覺節水
10.為了我們的未來,請您珍惜每一滴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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