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機關各司局,部直屬各單位:
為迅速、有序、高效應對重大水旱災害事件,水利部編制了《水利部重大水旱災害事件調度指揮機制》,已經部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流域管理機構和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可參照本機制,制定完善本級重大水旱災害事件調度指揮機制。本機制涉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事項,由地方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提請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落實。
水利部辦公廳
2024年7月31日
水利部重大水旱災害事件調度指揮機制
為迅速、有序、高效應對重大水旱災害事件,確保第一時間全面掌握險情災情等相關信息,第一時間作出研判部署,第一時間指導應急處置,做到反應迅速、指揮有力、調度有方、落實有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等法律法規及《水利部水旱災害防御應急響應工作規程》《水利部堰塞湖應急處置工作規程》等文件規定,制定水利部重大水旱災害事件調度指揮機制。具體要求如下。
一、適用情形
1.水庫:水庫(水電站)發生垮壩、漫壩,或發生嚴重汛情、險情可能發生垮壩、漫壩,嚴重威脅人員安全、周邊城鎮、下游重要基礎設施等。
2.堤防:大江大河干流和主要支流堤防、國家蓄滯洪區堤防、保護居民聚居區或重要基礎設施等堤防發生決口、漫堤險情或可能發生決口、漫堤險情,嚴重威脅人員安全、周邊城鎮、下游重要基礎設施等。
3.山洪災害:一次山洪災害事件導致死亡失蹤10人及以上。
4.堰塞湖:大江大河干流和主要支流發生堰塞湖,或其他河流發生堰塞湖嚴重威脅人員安全、周邊城鎮、下游重要基礎設施及下游地區國家等。
5.蓄滯洪區:預報國務院決定或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調度的國家蓄滯洪區需啟用。
6.其他需要啟動機制情形,如地震或洪水等造成重大引調水工程大面積供水受影響、重大水污染事件、城市嚴重內澇、重要水源地受威脅以及重要基礎設施受沖擊等。
其他水旱災害事件應對按《水利部水旱災害防御應急響應工作規程》執行。
二、險情災情報告和響應啟動
水利部總值班室、防御司等相關司局或單位收到重大水旱災害事件報告后,立即向部領導報告,同時盡可能掌握事發地及上下游、左右岸水情、汛情、工情、險情,人員傷亡、人員轉移等詳細要素情況,嚴格按照重大突發事件信息報送時限要求,先電話報告中辦、國辦,1小時內書面報告。水利部啟動調度指揮機制,發布預警信息,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響應。
三、會商決策
1.會商準備
水利部防御司提請部領導立即主持會商,通知部相關司局和直屬單位參加,準備會商材料;水利部信息中心負責防汛會商室設備調試,準備雨情水情汛情匯報材料;水利部信息中心、防御中心提前做好遙感監測、洪水演進等分析。
2.會商人員
水利部總師,辦公廳、建設司、運管司、防御司、水文司等相關司局,信息中心、防御中心、宣教中心、水利報社及相關流域管理機構等相關單位主要負責同志參加會商。必要時,水利部防御司負責通知有關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主要負責同志并請政府負責同志以視頻方式參加會商。
3.會商流程
水利部信息中心匯報雨情水情汛情和遙感監測分析等情況;水利部防御司匯報重大水旱災害事件應對工作及措施建議;相關流域管理機構和參會單位視情補充匯報;有關省級人民政府負責同志和水行政主管部門主要負責同志視情介紹;水利部領導作出部署并提出工作要求。
4.會商意見落實
水利部防御司牽頭負責會商意見落實,編寫會議紀要,建立工作臺賬,逐一明確責任單位;及時向相關流域管理機構和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發出通知,逐條落實部領導會商要求。重大水旱災害事件發生期間,滾動開展會商。
四、工作組(專家組)派出
1.工作組(專家組)組成
水利部立即派出工作組(專家組)赴險情或災情現場,統籌人員力量,在前方迅速形成全方位技術支持團隊。
2.工作組(專家組)任務
工作組(專家組)實地查看汛情、工情、險情、災情,加強技術指導,督促指導地方落實防汛責任、“四預”措施,巡查守護人員和料物設備等,協助指導地方做好應急處置工作。攜帶必要的裝備,及時向水利部傳輸現場視頻、畫面和文字等信息,為后方指揮決策提供有力支撐。
3.前后方聯動機制
在水利部成立氣象水文預報、遙感、無人機監測、視頻、網絡等后方支援團隊,從“四預”、技術論證及應急搶險方案等方面,支持前方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加強前后方協調聯動,強化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
五、調度指揮
1.總體協調
水利部防御司負責總體協調,加強值班值守、信息報送,牽頭落實會商決策意見,保障應急處置工作迅速、有序、高效。必要時成立相關專班,統籌負責相關事項。
2.預警發布
水利部信息中心及時向相關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流域管理機構、單位通報洪水預警信息,并向社會公眾發布。相關流域管理機構和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所屬水文部門按照管理權限和職責分工,分別向相關部門、單位通報洪水預警信息,并向社會公眾發布。水利部防御司及時將洪水預警信息通報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辦公室。水利部信息中心歸口管理風險等級為Ⅰ級,或影響范圍涉及兩省及以上或跨境河流上堰塞湖實時水情信息的發布,相關流域管理機構負責統一發布其他類型堰塞湖的實時水情信息。
3.工程調度
水利部、流域管理機構按權限負責水工程應急調度工作,視情開展或指導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開展應急調度,及時下達調度指令,精細調度險情上下游水工程,為險情應急處置創造條件。水利部信息中心和流域管理機構提供支撐。
4.人員轉移
水利部防御司通知相關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督促指導地方提前做好水庫垮壩、漫壩和堤防決口、堰塞湖潰決、城市嚴重內澇、重要基礎設施受沖擊等險情影響范圍內人員轉移避險,提前轉移需啟用蓄滯洪區內人員,確保人民群眾生命安全。
5.通信保障
水利部信息中心和流域管理機構建立前后方信息保障機制,確保前方應急處置信息和后方支援團隊無縫銜接,精準高效支撐調度指揮。
六、應急處置
1.應急監測
水利部信息中心、防御中心、相關流域管理機構收集相關資料,利用衛星遙感、無人機、無人船、探地雷達、水下機器人等手段加強險情監測。水利部水文司、相關流域管理機構視情組織派出水文應急監測隊伍,加強潰口流速、寬度、高度和淹沒范圍、水深,堰塞體體積、堰塞湖容積等應急監測,為科學制定險情處置方案提供支撐。
2.風險研判
水利部信息中心、防御中心、水規總院、大壩中心、流域管理機構、高校或科研院所組織開展災害模擬推演、潰決洪水演進分析、風險評估、危險性評價、災害損失評估等分析研判工作,提出應急處置建議。
3.險情排查
水利部建設司負責指導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運管司負責指導水庫、堤防等水利工程運行管理;南水北調司負責指導監督南水北調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國科司負責協調國際河流水旱災害涉外事務;防御司通知相關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督促指導地方按照險情巡查有關規定,逐一落實責任人,上足力量開展拉網式、全覆蓋排查,充分利用先進設備排查險情,發現險情及時處置并報告,提前轉移危險區內人員,確保人員安全。
4.指導支持
工作組(專家組)、相關流域管理機構協助指導地方做好險情研判、巡查防守、應急處置等工作。水利部、流域管理機構視情調配系統內或行業內力量支持搶險工作。
七、信息報送
水利部防御司督促相關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持續跟蹤險情災情處置,加強信息報送,及時準確快速反映險情災情處置及工作進展、舉措成效等信息,每日向水利部和相應流域管理機構進行續報,直至險情排除、災情結束。
水利部防御司以《水利部值班信息》形式向中辦、國辦等報送事件重要處置進展信息。視情向有關部門或國家通報信息。必要時,及時向黨中央、國務院報告。流域管理機構按程序以流域防總名義向有關省級防指印發通知,要求做好責任落實、隱患排查、應急處置、人員轉移避險、災情險情報送等工作。
八、水利救災資金下達
根據水利救災工作需要和地方申請,水利部防御司會同財務司研究提出水利救災資金建議方案并簽報部領導同意后,財務司按程序向財政部報送水利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支持地方防汛救災工作。
九、宣傳報道和信息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