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來水價格,屬于政府價格決策聽政的項目之一。國家計委和建設部制定的《城市供水價格管理辦法》(計價格[1998]1810號)提出了,"制定城市供水價格應遵循補償成本、合理收益、節約用水、公平負擔的原則"。筆者認為,這就是自來水定價的唯一合法依據。
一是補償成本。近年來,供水企業制水成本急劇增加,主要因素有:①動力費主要是電費,平均電價的上漲幅度每年保持在5%;②原材料主要是管材及維修用料的價格每年以12%的幅度上漲,造成了管網建設資金投入增大,維修費用增加;③新水源建設中的國債轉貸資金及銀行貸款,由企業支付,除每年需積累資金在限期內返還本金外,還需支付大額利息;④原有水源水位下降,采水深度增加,這樣電力消耗、各種機泵物料消耗、機泵維修等方面的費用不斷加大,提水費用增加;⑤超期服役的管網造成了漏水量有增無減,而且投入的管網維修費用逐年增大;⑥為了拓寬市場范圍,每年需投入大量的資金進行城市供水管網建設和改造,從而增加了固定資產,使折舊費用逐年提高。近年來,供水企業雖然加強了內部管理,在節能降耗上也下了一定功夫,也收到了一定成效,但上述客觀變化因素是企業無法抗拒的,只有通過調整水價,建立合理的水價機制,才能避免這些不利因素對供水企業的影響。
二是合理收益。近幾年,公用事業投資體制改革,政府對城市供水水源建設和管網建設的投資減少,加之在市場運作中自來水價處于劣勢,使得供水企業背上沉重的債務包袱。為了擴大再生產,供水企業每年均投入大量資金對城市供水管網進行改造建設,但由于企業連年負債經營,管網建設不能充分滿足市場的需求。
三是節約用水。我國目前人均水資源的占有量是世界平均水平的1/4。由于地區間的水資源分布及制水能力的不均衡,部分城市缺水問題日趨嚴重。同時在城市規劃區內,自備水源井的無序開采,造成了地面下沉,樓體等建筑裂縫,管網斷裂等現象。自備井不僅水質無保障直接影響了居民的生活質量,而且浪費了有限的水資源。通過價格杠桿來促使市民節約水資源已成必然。
四是公平負擔。搞好"一戶一表,水表出戶,抄表到戶"工作,是水價改革的基礎。 推進此項工作,需要大量資金,供水企業將新增用戶改造費用,同時帶來的抄表人員增加的費用,抄表到戶管線的維修費用,以及自來水漏失造成的損耗應該在水價調整中予以考慮。
總之,嚴格按照這四項原則,建立合理的水價形成機制,是當前推進城市供水價格改革工作的重點,同時也是保證供水企業擴大再生產,實現城市供水事業健康、持續發展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