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記者從云南省政府新聞發布獲悉,《云南省農村供水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于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據悉,云南省農村供水主要經歷了三個階段:“十五”以前,農村飲水取水距離遠、取水難度大、缺水時間長,主要是解決農村飲水困難;“十一五”“十二五”,云南省農村飲水安全取得顯著成效,實現農村飲水安全全覆蓋,進入農村飲水安全階段;“十三五”,步入農村飲水安全鞏固提升階段,全面落實供水工程建設管理任務和責任,進一步提高農村集中供水率、自來水普及率和水質達標率。
據介紹,“十三五”以來,我省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節水優先、空間均衡、系統治理、兩手發力”的治水方針,著力解決農村群眾吃水問題,扎實推進“農村飲水解困工程”“農村飲水安全工程”“農村飲水安全鞏固提升工程”,截至2020年底,共建成農村供水工程73.65萬處,解決了3681.08萬農村居民的吃水問題。
但仍存在工程投入不足,工程建設標準低;維修養護資金不足,難以保證工程正常運行;管理保護機制有待健全等問題,為了加強農村供水管理,保障農村飲用水安全,制定印發了《辦法》。
《辦法》明確應當進一步加大農村供水工程維修養護資金投入,實行適當適度的財政補貼。
《辦法》鼓勵社會投資、捐資以及投工投勞建設農村供水工程。
《辦法》明確農村供水工程按照“誰投資、誰所有”的原則或者按照出資人意愿確定產權。同時,明確在不改變工程基本用途的前提下,集中式供水工程可以實行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由所有權人依法通過承包、租賃和委托管理等方式,確定供水單位,負責工程管理和維護。
《辦法》還明確了,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采取措施加強農村供水水源保護,防止供水水源污染,同時規定了有關部門應加強協作、建立信息共享機制,明確農村供水工程有償使用。
《辦法》的頒布實施,標志著云南省農村供水事業邁入了法治化的新階段,農村飲水安全保障工作做到了有法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