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省委、省政府把農村人口能喝上放心水作為重要的民生工程來抓。截至2022年12月,全省已建成各類農村供水工程設施10.44萬處,覆蓋鄉鎮、農村戶籍人口3659.42萬人,自來水普及率達到90.8%,農村人口飲用水條件有了明顯改善。”說明同時也指出,但目前全省農村供水工作也面臨著管理體制不健全、維護主體不明確、水源地保護和水質監測不到位、供水用水雙方權利義務不明確等問題,為進一步加強農村供水管理,保障農村供水安全,維護供水用水雙方合法權益,制定《條例(草案)》十分必要。
起草過程中,省人大農委、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省司法廳、省水利廳于2022年8月共同成立起草小組,先后赴省內9個市州和福建省、江西省開展立法調研,通過多種形式面向社會廣泛征求意見建議,召開論證會,進一步完善修改,形成送審的《條例(草案)》,并經2023年8月30日省人民政府第16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9月7日,省人大農委召開委員會會議,對《條例(草案)》進行了審議。
《條例(草案)》共七章四十五條,其中,關于農村供水管理體制的問題,明確提出農村供水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因地制宜、安全衛生、節約用水,推行規模化發展、標準化建設、市場化運營、便民化服務,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將農村供水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統籌安排資金,明確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在農村供水工作中的職能職責。
在農村供水工程建設方面,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合理安排財政資金投入,提出優先布局規模化供水工程,將農村供水工程建設用地作為公益性項目建設用地列入縣(市、區)年度新增建設用地計劃,并對使用國有土地或者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取得方式進行了明確。
在水源保護與水質檢測、監測方面,明確農村供水工程取用水源應當充分利用已建水庫、引調水工程、江河、湖泊等地表水,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飲用水水源的保護和供水水質的監督管理,規定縣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保障水質檢測、檢測工作正常進行。
在運行管護主體方面,規定農村供水工程應當明確管護主體,明確集中式供水工程原則上由專業化供水單位經營管理,鼓勵組建或者引入專業化供水單位對本行政區域農村供水工程實施統一經營管理。
在供水和用水方面,明確規定農村供水實行有償使用、計量計價制度,實行農村居民生活用水和非居民用水分類定價,集中式供水工程實行政府定價的原則,明確供水用水雙方應當簽訂供用水合同,要求供水單位因施工、設備檢修等原因臨時停止供水的,應當提前24小時通知用水戶,連續48小時不能恢復正常供水的,應當采取應急供水措施,并向有關部門報告。
審議意見的報告指出,《條例(草案)》具有較強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貴州省實際,文本較為成熟,建議本次常委會會議予以審議。同時,報告針對《條例(草案)》部分條款提出了具體修改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