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國家《關于全面開展創建節水型城市活動的通知》文件精神,烏魯木齊市于2005年全面啟動了“建設節水型烏魯木齊”活動。自活動開展以來,在國家和自治區住建廳、發改委等部門的大力支持和幫助下,烏魯木齊市積極推進建設節水型城市工作,于2011年9月獲得“國家節水型城市”稱號,2015年通過“國家節水型城市”第一次復查,2019年8月“國家節水型城市”第二次現場復查工作順利完成。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國家發展與改革委《關于印發國家節水城市申報與評選管理辦法的通知》(建城〔2022〕15號)文件,復查改為五年一次,今年為我市第三次節水型城市復查申報年。經過一系列準備工作,現已完成各項考核指標,達到復查標準,并向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提交了現場復查的申請。現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會同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將對我市國家節水型城市工作開展情況進行初步現場驗收,具體安排如下:
一、現場復查時間
2023年11月9日—10日
二、現場復查程序
(一)聽取烏魯木齊市工作匯報
(二)查閱復查申報材料及相關原始資料
(三)專家現場檢查,按照考評內容,各類抽查點合計不少于12個,其中示范項目不少于3個;
(四)專家組選定當地居民代表參與現場復查,并將其意見作為復查意見的重要參考;
(五)專家組成員在獨立提出復查意見和評分結果的基礎上,經集體討論,形成現場復查意見;
(六)專家組反饋現場復查中發現的問題及建議;
(七)專家組將現場復查意見書面報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三、現場跟班學習
為落實城市高質量發展要求,推進我區城市節水工作建設,將安排伊寧市、喀什市各選派1名具體負責城市節水工作的行業主管部門干部,分別參加烏魯木齊市現場復查跟班學習。
四、工作要求
(一)做好資料準備。嚴格按照《國家節水型城市申報與評選管理辦法》《國家節水型城市評選標準》做好各項資料準備,以備專家審閱。
(二)做好信息公開。在復查組抵達前兩天,在當地不少于兩個主要媒體上公布復查組工作時間、聯系電話等相關信息,便于復查組聽取各方面意見。
(三)嚴守工作紀律。復查組現場復查期間嚴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自治區黨委實施辦法,嚴格執行廉潔自律相關規定,不得安排與工作無關的任何活動。
2023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