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治水的重要論述精神,加快落實水資源剛性約束制度,鞏固取用水管理專項整治行動成果,切實提高取用水管理的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水平,進一步規范取用水及管理秩序,水利部決定開展取用水管理鞏固提升行動。現將《取用水管理鞏固提升行動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水利部
2024年4月22日
取用水管理鞏固提升行動方案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治水的重要論述精神,加快落實水資源剛性約束制度,鞏固取用水管理專項整治行動成果,提升取用水管理能力和水平,精打細算用好水資源、從嚴從細管好水資源,制定本方案。
一、行動目標
在取用水管理專項整治行動基礎上,突出抓好取水許可電子證照管理和取用水監管數字化應用,動態全面掌握各類取水口的數量、位置、取水許可、監測計量等信息,動態及時發現和查處違規取用水問題,切實提高取用水管理的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水平,進一步規范取用水及管理秩序。
二、行動原則
(一)需求牽引,問題導向。對照精打細算用好水資源、從嚴從細管好水資源的需求,針對部分取水口信息更新不及時、監測計量不規范、問題整改不到位等問題,突出抓好信息化手段在取水許可監管中的應用,鞏固專項整治行動成果,提升取水口的標準化規范化管理水平。
(二)統一部署,分工協作。水利部加強統一領導和部署,明確職責分工,強化跟蹤督促檢查。各流域管理機構、各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根據職責分工做好組織實施,加強協作配合,合力推進工作。
(三)因地制宜,有序推進。充分考慮地方水資源稟賦條件、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取用水管理實際狀況,合理制定取用水管理鞏固提升行動目標和工作措施,確保鞏固提升行動有序推進,取得實效。
三、主要任務
包括3項具體任務。
(一)鞏固取水口核查登記成果,進一步提升取水口及取水許可信息的數字化管理能力
在專項整治行動基礎上,全面比對取水口核查登記信息和取水許可電子證照信息,將核查登記的取水口逐一對應至取水許可電子證照,并實現動態更新管理。一是在線開展取水口信息比對銜接。各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根據取水許可管理權限,按照屬地原則,統籌市縣兩級力量利用全國取用水管理平臺或本地水資源管理信息系統,對取用水管理專項整治行動核查登記的河道外取水口與取水許可電子證照取水口信息進行比對銜接,通過在線比對或數據接口交互方式逐一明確與取水許可電子證照的對應關系,并在取水許可電子證照系統中補充完善取水口信息。流域管理機構和地方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按照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對轄區內的取水口比對銜接成果進行審核,確保電子證照系統中取水口數量完整、信息準確。在以上工作基礎上,將信息比對成果逐級審核上報,經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核、流域管理機構抽查復核后(抽查復核比例不小于1%),由水利部組織將取水口信息納入水資源監管“一張圖”。二是加強取水口信息動態更新管理。流域管理機構和地方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進一步規范和加強取水許可審批管理,將取水口相關管理信息融入取水許可電子證照系統,在取水許可證發放、延續、變更、注銷等工作中,利用取水許可電子證照系統同步做好取水口信息的更新工作,確保能夠動態全面掌握取水口的數量、類型、流域區域分布、取水計量和取水許可狀況等,其中地下水取水口應分別明確開采層位以及在用、應急備用、封存等信息。
(二)鞏固取用水監測計量體系建設成果,進一步提升取水在線計量率和計量數據質量
持續推進取用水監測計量體系建設,對照《取水計量技術導則》有關要求,建立取水計量設施(器具)檔案,加快取水在線計量數據接入,嚴格取水計量監督管理。一是建立取水計量設施(器具)電子檔案。流域管理機構和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對取水許可管理范圍內取用水戶的取水計量設施數量和類型、計量方式、數據傳輸方式等進行全面梳理,對取水計量信息進行完善,在全國取用水管理平臺建立取水計量設施(器具)電子檔案(檔案表見附件),并通過取水許可審批和電子證照管理實現動態更新。二是加快取水計量數據接入。流域管理機構和地方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根據取水許可管理權限,將地表水年許可水量50萬立方米以上、地下水年許可水量5萬立方米以上的非農取水,以及5萬畝以上的大中型灌區渠首取水口取水的在線計量數據全面接入全國取用水管理平臺。安裝離線計量設施或通過“以電折水”方式計量水量的,應由相關水行政主管部門逐步按季度在全國取用水管理平臺上傳取水計量數據和計量憑證,相關數據上傳與用水統計調查直報工作做好銜接。三是強化取水計量監督管理。流域管理機構與地方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按照職責切實加大對轄區內取用水監測計量工作監管,及時發現并整改無計量取水、取水計量不規范、取水計量數據異常、計量設施未定期檢定校準等問題,注重提高取水計量數據質量,逐步建立取水計量設施保護和運行維護長效機制。
(三)鞏固違規取水問題專項整治成果,進一步提升取用水事中事后監管的智慧化水平
把發現和解決違規取水問題作為一項常態化工作,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對違規取水問題進行動態排查,嚴厲打擊違法取水行為。一是加快取用水數據信息匯集整合。流域管理機構和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快推進取水許可、取水監測計量、用水統計調查、水資源費(稅)等業務整合并強化應用,整合匯集水資源管控指標、取用水量等數據信息,建立水資源監管“一張圖”,拓展應用場景,提升“四預”能力,支撐取用水動態監管。使用全國取用水管理平臺的單位,應配合信息中心做好數據信息匯集整合;通過接口方式對接的,應按照水利部要求做好本單位系統的整合完善,并與全國平臺進行數據共享。二是強化違規取水問題動態排查預警。在全國取用水管理平臺建立違規取水問題動態排查預警機制,加強水資源管控指標、計量統計水量的比對分析,將未經批準擅自取水、超許可取水、超區域管控指標審批取水、超區域管控指標取水等疑似問題動態推送給流域管理機構和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流域管理機構和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根據水利部推送的問題線索按照職責范圍和管理權限分級及時組織排查復核,對確認為違規取水的問題,通過水行政執法手段依法依規處理。同時,建立健全本流域區域的違規取水問題排查預警機制,通過監管平臺、遙感影像、多渠道數據比對等手段及時排查整改違規取水問題,不斷提高取用水管理的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水平。
四、預期成果
主要有3項預期成果。
(一)在全國取用水管理平臺將取水口和取水許可信息全面納入水資源監管“一張圖”,并實現動態更新。
(二)建立取水計量設施(器具)電子檔案,將規模以上取水在線計量數據全面接入全國取用水管理平臺。
(三)建立健全違規取水問題動態排查預警機制,查處整改一批違規取水問題。
五、進度安排
2024年4月啟動,2024年12月基本完成。
(一)部署啟動(4月)
水利部部署制定印發行動方案,在全國取用水管理平臺完成功能模塊設計開發,編制印發技術手冊,建立工作機制,做好組織培訓,指導流域管理機構和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開展細化方案工作。流域管理機構根據本行動方案,結合流域實際編制具體工作方案,指導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門開展工作;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結合本省份實際制定細化實施方案,做好動員部署和宣傳培訓。前期已完成相關工作并形成信息化成果的省份可利用現有國家和省級平臺共享通道,實現數據上報。
(二)推進實施(5—11月)
流域管理機構和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抓好組織實施,水利部組織開展取用水管理鞏固提升行動工作調度和監督,水資源管理中心、信息中心著力做好技術支持,動態掌握工作進展,研究解決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三)工作總結(12月)
流域管理機構和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完成鞏固提升行動并進行總結,提出總結報告報水利部,水利部對鞏固提升行動進行總結。
六、組織實施
取用水管理鞏固提升行動由水利部統一部署,各流域管理機構和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具體組織實施,相關單位負責做好技術支撐。
(一)水利部
負責全國取用水管理鞏固提升行動的統一領導和部署,制定印發行動方案,對工作情況全程進行指導并開展監督檢查,研究解決工作過程中涉及的重大問題。
(二)流域管理機構
組織實施流域管轄范圍內的取用水管理鞏固提升行動。一是負責取水許可管理權限范圍內的鞏固提升,二是指導管轄范圍內的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門開展鞏固提升行動,三是對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門鞏固提升行動開展情況加強監督,對成果質量進行把關。
(三)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
組織開展本行政區的取用水管理鞏固提升行動。一是負責取水許可管理權限范圍內的鞏固提升行動,二是指導市、縣兩級水行政主管部門開展鞏固提升行動,三是對市、縣兩級鞏固提升行動加強監督檢查,對成果質量進行把關。
(四)有關技術支撐單位
水利部水資源管理中心負責取用水管理鞏固提升行動的技術指導、基礎信息統計分析,及時跟蹤工作進展,動態掌握基礎信息、問題整改臺賬等,并會同水利部信息中心等有關單位完成有關功能開發,編印技術指導手冊。水利部信息中心配合做好鞏固提升行動功能開發和技術支持,加強信息共享和高效應用,將取水許可電子證照、取水在線計量、用水統計調查等數據共享至具有管理權限的流域管理機構和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流域管理機構和地方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把開展取用水管理鞏固提升行動作為落實水資源剛性約束制度的一項重要舉措,提高政治站位,加強組織領導,抓好工作部署,壓實工作責任,加強機構能力建設,強化經費保障,不折不扣完成各階段工作任務;制定提出鞏固提升行動工作方案或實施方案,細化實化具體要求,于本方案印發之日起1個月內報水利部水資源管理司。建立各級聯系人制度,明確聯系方式,及時溝通工作進展和問題。
(二)加強示范引領。在全面開展鞏固提升行動的同時,結合各省份實施方案編制及實施情況,及時總結取用水管理規范化程度較高、具有一定特色省份的典型經驗,歸納提煉有益做法并進行推廣,力爭形成一批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做法,以點帶面促進各地取用水管理改革創新,健全完善取用水管理長效機制,不斷提升基層取用水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三)加強監督考核。流域管理機構和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鞏固提升行動實施情況的監督,動態掌握工作進展和成效,及時發現和解決遇到的問題。水利部將通過全國取用水管理平臺跟蹤進展情況并對各地有關工作進展進行調度和通報。水利部將把鞏固提升行動實施情況作為一項重要內容納入2024年度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考核及其現場檢查工作。對在鞏固提升行動中弄虛作假、組織不力的,將嚴肅追責問責。
(四)加強宣傳引導。各流域管理機構、各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大工作宣傳力度,通過政府網站、微信公眾號等方式,及時總結鞏固提升行動的經驗和成效,引導社會公眾增強取用水法治意識,積極參與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門做好鞏固提升行動相關工作。對鞏固提升行動發現的違法違規問題,依法依規進行處理,情節嚴重的要在媒體上進行曝光,發揮社會公眾對取用水行為的監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