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誡書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要取消不合理收費,切實降低城鎮經濟社會運行基礎成本,減輕企業和群眾負擔;要規范接入工程收費,在城鎮規劃建設用地范圍內,供水供電供氣供熱企業的投資界面應延伸至用戶建筑區劃紅線,除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另有規定外,不得由用戶承擔建筑區劃紅線外發生的任何費用。
要嚴禁其他各類收費。供水供電供氣供熱企業或用戶自愿委托相關機構對計量裝置進行檢定的,檢定費用由委托方支付,但計量裝置經檢定確有問題的,由供水供電供氣供熱企業承擔檢定費用,并免費為用戶更換合格的計量裝置;嚴禁向用戶收取水電氣熱計量裝置費用;任何單位代收供水供電供氣供暖費時,嚴禁向用戶加收額外費用;建筑區劃紅線內供水供電供氣供暖管網的建設安裝、更新改造、維修維護等費用已由政府承擔的,不得再向用戶收取;新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等建筑區劃紅線內供水供電供氣供暖管網及配套設備設施的建設安裝費用統一納入房屋開發建設成本,不得另外向買受人收取,投入使用后,可依法依規移交給供水供電供氣供熱企業實行專業化運營管理,相關運行維護等費用納入企業經營成本。
要嚴格執行收費公示制度。經營者應當以顯著方式進行明碼標價,明確標示價格所對應的商品或者服務。經營者提供服務應當標示服務項目、服務內容和價格或者計價方法。經營者在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時,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要嚴格按照規定提供服務。嚴格按照與客戶約定的服務內容提供實質性服務,嚴禁強制服務并收費,嚴禁只收費不服務或少服務等不合理收費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