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關于水資源剛性約束和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要求,加快取用水領域信用體系建設,強化取用水信用監管,近日,水利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聯合印發了《關于實施取用水領域信用評價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對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的取用水領域信用評價工作作出總體安排和部署。
《意見》指出,取用水領域信用評價是加強取用水監管、規范取用水秩序的重要手段,是精打細算用好水資源、從嚴從細管好水資源的關鍵舉措。要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治水的重要論述精神,以加強取用水信用監管為著力點,將取用水領域違法違規和弄虛作假等行為計入信用記錄,建立信用評價規則,規范信用評價程序,強化評價結果運用,堅持以評促管、部門聯動、穩慎適度,建立健全取用水領域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引導取用水戶依法依規取用水資源,規范水資源開發利用秩序,支撐和保障高質量發展。
《意見》重點從3個方面對實施取用水領域信用評價作出了具體安排。一是建立信用評價規則。流域管理機構和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作為評價主體,先期對已納入取水許可管理的非農業取用水戶和未經批準擅自取水的非農業取用水戶開展信用評價。二是明確信用評價程序。評價工作每年開展一次,每年3月底前完成上一年度信用評價,建立評價結果公示和異議申訴處理機制,評價結果依托“信用中國”等網站向社會公布。三是強化評價結果應用。依法實施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開展取用水領域信用分級分類監管,加強取用水領域信用評價與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公共信用綜合評價的融合應用。
《意見》強調,各單位要將實施取用水領域信用評價作為實行水資源剛性約束制度的一項重要任務,不斷健全取用水領域信用監管相關制度,將取用水戶相關信息與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等按需共享,落實信息安全責任,加強政策宣傳,營造良好社會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