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直屬有關單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水利(水務)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水利局:
農村供水工程事關億萬群眾農村飲水安全保障,灌區工程是保障國家糧食安全和重要農產品生產的主陣地,黨中央、國務院歷來高度重視。近年來,各地農村供水和灌區工程等農村水利工程建設改造加快推進,工程體系不斷完善,但隨著大規模工程建設,個別工程也暴露出項目法人組建不規范、設計和施工質量不達標、建設監理不到位等問題,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為進一步落實《水利工程質量管理規定》等要求,加強農村供水和灌區工程建設質量管理,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嚴格落實各方責任
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組織各地強化農村供水、灌區工程建設監管,落實工程質量終身責任制。項目法人對工程質量承擔首要責任,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咨詢單位分別對工程的勘察質量、設計質量、施工質量、監理質量、咨詢服務質量負責。檢測、監測單位以及原材料、中間產品、設備供應商等單位依據有關規定和合同,分別對工程質量承擔相應責任。相關單位工作人員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在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內對工程質量承擔相應責任。
二、加強項目法人管理
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進一步規范農村供水和灌區工程項目法人的組建和監管,地方各級政府及其組成部門不得直接履行項目法人職責,政府部門工作人員在項目法人單位任職期間不得同時履行水利建設管理相關行政職責。由社會資本方組建的項目法人,組建方案需按照國家關于投資管理的相關規定,經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授權部門同意。項目法人對工程建設質量、安全、進度和資金使用負首要責任,要依法依規選擇工程承發包方式,加強對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監測、咨詢、質量檢測和材料設備制造供應等參建單位合同履約情況管理。項目法人組建單位應建立對項目法人的考核評價和獎懲機制。縣級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門應將項目法人及其主要管理人員納入水利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管理。
三、狠抓工程施工質量控制
農村供水和灌區工程建設要嚴格執行質量終身負責制。施工單位應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范圍內承攬相關業務,不得轉包或違法分包所承攬的工程施工業務。要按照批準的設計文件和有關技術標準施工,加強施工過程質量控制,形成完整、可追溯的施工質量管理文件資料。要根據工程特點,強化主要原材料、中間產品、工序、關鍵部位和重要隱蔽工程的質量控制,加強農村供水產品采購、進場檢驗、存放、調試等環節質量管理,強化取水構筑物、凈水構筑物、調節構筑物、輸配水管道敷設等工程施工質量控制;灌區工程要強化渠首、渠系及其配套建筑物、灌排泵站等關鍵部位施工質量管理。特別關注渡槽、隧洞、高邊坡、深基坑、高大模板、管槽開挖、覆土深度、管道接頭、鎮支墩、金屬結構防腐等質量控制。嚴格按照相關程序要求,做好工程質量評定和驗收,重要隱蔽工程、關鍵部位質量評定合格后,方可進行下一工序施工。農村供水工程通水前,要按標準組織分段水壓實驗和通水驗收,驗收通過后,方可進行通水運行。灌區工程中的灌排泵站工程,要按標準開展機組啟動試運行,投入運行前應完成機組啟動驗收。要強化施工全過程安全管理,落實水利安全生產風險防控“六項機制”,做好邊坡開挖、深基坑施工等危險源辨識和安全生產風險隱患防范,加強施工人員規范化管理,制定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嚴守工程施工安全底線。
四、強化工程質量監理
要壓實農村供水和灌區工程監理單位責任,規范監理行為,禁止超越資質等級許可范圍承擔或轉讓工程建設監理業務。監理單位需組建現場監理機構,配備滿足資格、專業、數量配置要求的監理人員,加強施工質量管理體系、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施工方案、歸檔文件等審查。要強化對參建單位質量行為、履職、工程關鍵環節檢查。重點做好現場施工質量監控,對主要原材料、中間產品、關鍵部位和重要隱蔽工程(管槽開挖、隱蔽工程回填、混凝土澆筑等)、設備材料進場、工程各階段驗收安置等重要施工節點,加強質量監督。原材料、中間產品和設備使用或者安裝及進行下一單元工程(工序)施工,均需經監理工程師簽字同意,對發現的問題和質量缺陷責令嚴肅處理。監理工作完成后,監理單位要向項目法人提交監理工作報告、移交檔案資料。
五、開展建設質量管理問題排查
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指導督促地方以縣域為單元,以在建或已建但尚未竣工驗收的農村供水和灌區工程為對象,全面開展建設質量管理問題排查,重點排查項目法人組建是否規范,是否嚴格落實質量責任制、執行工程驗收制度;施工單位是否按照要求組織施工,是否超越資質許可范圍承攬或轉包、分包所承攬的業務;監理單位是否按照合同約定開展監理。要建立問題排查臺賬,明確整改責任、整改時限及整改措施,不能按期完成整改的,按照有關規定或建議當地政府依法依規處理。
請各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于2024年10月31日前將本省(區、市)問題排查整改情況報告(含問題臺賬)報送相應流域管理機構,并抄送我部農水水電司。各流域管理機構要結合水利工程建設和運行監督檢查,加強對農村供水、灌區工程建設質量安全抽查,排查整改情況和抽查結果,納入最嚴格水資源管理等考核范疇。
水利部辦公廳
2024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