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機關各司局,部直屬各單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水利(水務)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水利局: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節水優先、空間均衡、系統治理、兩手發力”治水思路和關于治水的重要論述精神,健全用水總量和強度雙控制度,根據《水利部關于印發〈水預算管理試點方案〉的通知》(水節約〔2024〕132號,以下簡稱《通知》)要求,經各地自愿申報、省級部門推薦、專家評審、公示,水利部遴選確定了10個水預算管理試點地區。現予以公布,并就有關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試點地區
(一)省域試點:寧夏回族自治區。
(二)市域試點:河北省唐山市、內蒙古自治區烏海市、浙江省寧波市、山東省德州市、廣西壯族自治區柳州市、甘肅省張掖市。
(三)縣域試點:河南省許昌市禹州市、云南省玉溪市澄江市。
(四)流域試點:廣東省廣州市流溪河流域。
二、工作要求
(一)扎實推進試點。各試點地區要對照《通知》要求和評審專家意見,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進一步修改完善試點實施方案,完善后由試點地區人民政府批復并有序推進實施。鼓勵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主開展省級試點,由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自行規定申報與審批程序。
(二)強化跟蹤指導。試點地區所在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積極支持試點工作,對試點地區進行全過程指導,組織專業技術力量開展業務指導和培訓,幫助解決試點過程中的困難和問題。
(三)按時報送情況。試點期間,試點地區所在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每年11月底前上報試點情況,梳理總結試點工作進展,分析存在困難和問題,提出下一步工作打算。水利部將適時組織開展試點評估,對工作成效顯著的,予以通報表揚;對推進工作緩慢、未能完成計劃任務的,提出改進意見直至取消試點資格。
(四)做好宣傳推廣。試點地區所在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組織試點地區及時總結提煉有效做法和典型經驗,采取多種形式宣傳報道,充分發揮示范引領作用,推動試點工作取得實效。
水利部辦公廳
2024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