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記者從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獲悉,為積極推進煤礦智能化建設,全面規范煤礦智能化評估管理,該廳重新修訂下發了《河南省煤礦智能化建設評估辦法》(以下簡稱《評估辦法》),省內所有正常生產的井工煤礦及配套選煤廠申請智能化煤礦評估均按照新的標準執行。
智能化煤礦按照建設條件分類評價指標劃分為I、II、III類,根據《評估辦法》,申請評估的智能化煤礦要完成采煤系統、掘進系統、主煤流運輸系統、輔助運輸系統、通風與壓風系統、供電與供排水系統、安全監控系統、地質保障系統、信息基礎設施、智能化園區與經營管理系統等10個子系統的智能化升級改造。高瓦斯及煤與瓦斯突出煤礦還應完成瓦斯防治系統的智能化升級改造。各智能化子系統穩定運行至少3個月以上,運行數據真實完整。安全生產標準化達二級及以上要求,1年內未發生生產安全事故。
《河南省加快推進煤礦數字化智能化高質量發展三年行動方案(2024—2026年)》提出:2024—2026年累計建成25處省級智能化煤礦、100個以上智能化采煤工作面、170個以上智能化掘進工作面,建設300個以上智能化子系統;年產能120萬噸以上的煤礦基本建成智能化煤礦。此次修訂下發的《評估辦法》,不僅使我省煤礦智能化建設有了“金標準”,也將進一步規范完善全省煤礦智能化項目管理工作,讓智慧賦能煤礦安全高質量發展。(記者 陳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