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4日,六枝特區水務局執法人員在日常巡查時發現,嚴某某擅自在六枝特區新場鄉新場村的農村公共供水管道上安裝取用水設備,違反了《貴州省農村供水條例》的相關規定。針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六枝特區水務局及時立案調查,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恢復原狀、補交水費。經過執法人員普法宣傳教育,當事人嚴某某認識到自己的行為過錯,積極配合水務部門調查,在規定的時間內自主拆除擅自安裝的取水管道和設備,違法行為得到了及時消除。水務部門本著懲處和教育相結合的原則,根據《貴州省農村供水條例》第四十條第二款的規定,充分考慮當事人的違法情節及社會影響,合理裁量,對當事人嚴某某處以2300元罰款。當事人嚴某某及時繳納了罰款并補繳了水費。
據了解,《貴州省農村供水條例》于2024年3月26日經貴州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該條例的頒布施行,旨在規范農村供水管理,維護供用水雙方權益,推動城鄉供水一體化,保障農村供水安全。特別是針對貴州省農村供水點多面廣,個別地方違法取水、水事矛盾糾紛時有發生等問題,條例的出臺為依法保障農村供水提供了堅強的法治保障,大力推動貴州省農村供水治理法治化進程。
省水利廳有關負責同志表示,下一步,貴州各級水務部門還將采取送法下鄉、以案釋法等方式加大《貴州省農村供水條例》的學習宣傳貫徹落實,通過法治手段強化農村供水管理和服務,認真貫徹“執法為民”理念,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共同維護法律法規權威,依法及時查處和打擊農村供水違法行為,共同營造良好的農村供水秩序,為全省3600萬農村群眾飲水安全筑牢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