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水星消息(信息員 陳文豐) 4月2日下午,汕頭市城鎮供水協會在汕頭自來水總公司15樓召開座談會,聽取各會員單位對《汕頭市城市供用水條例》(草案)的意見。汕頭市城管局、法制局、水協各會員單位等領導和代表出席了座談會。
與會代表從條例適應范圍、主管部門的職責、供水設施的保護和搶修、二次供水配套、消防栓管理、偷盜水的處罰、供用水管理等方面對條例草案提出了修改意見。許多代表對條例草案的城市供水水質監督管理的主管部門提出疑問,認為,根據《城市供水水質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56號) 第四條“城市供水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城市供水水質監督管理工作”,已經相當明確,建議進行修改,并對“城市供水”、“自建設施供水”等的界定進行了探討。條例草案也對供水的建設責任主體、監督管理的主體作了相關規定,與會的代表對一些條款中主體不明確的部分提出了修改意見。
有的代表指出,一些單位和個人在供水設施上修建建筑物和構筑物,以及堆放物料等,妨礙供水設施的安全,以及妨礙供水應急搶修等,認為應在條例中作出嚴格規定。有的代表提出消防栓的管理和用水問題,每年供水企業均應承擔這筆開支,認為應在立法中統籌考慮。有的代表提出,城市供水的經營,如市場準入、特許經營等應作進一步的明確和規定,以使條例更具前瞻性和科學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