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場化進程中,價格(更準確地說是公平價格、市場均衡價格)不僅永遠充當著“晴雨表”,而且是一個永恒的敏感話題。我國進入市場經濟后,由于多數資源已逐步依托市場配置,多數物資和產品實現了價格市場化,不僅刺激了供需發展,提高了整體經濟運行效率,人民群眾也成了最大的價格受益者。而在公用事業領域,卻一直未能找到一條很理想的出路,其歸結點,依然是價格問題。平心而論,在公用產品、服務的供應以及公用事業改革的問題上,政府一直在堅持著“人民”立場。否則,就不會把本可用于“生產”更多其他公共產品和服務的大量財政資金用于“補
貼”供水、供電、供暖等項目。當然,原來的公用事業管理體制,恰恰是制造高價格的體制。這里的高價格并不表示公用事業單位的高利潤,而是與大量政府補貼一起,被消耗于低效率、體制漏洞與復雜的非經濟因素背景之中。
近幾年,各地相繼出現的吸引民營、外商資本進入公用事業市場的做法之所以獲得好評,歸結點也是價格:不僅服務更好了,而且價格更公平合理了。
按說,投資并購后的深圳水務集團在擁有更雄厚的資金、技術實力并引進先進管理后,運行效率會更高、成本會降
低,從而會形成一種雙贏局面:企業、市民享受公平價格的產品和服務,經營者也能獲得豐厚的利潤。
但是,這里有一個問題值得提醒:深圳水務集團未來的經營依然是一種壟斷的模式,而壟斷與價格公平存在著天然的矛盾。任何商家、投資者都不可避免地追求“利潤最大化”,而當消費者缺少選擇余地時,產品和服務的價格往往只能由供應者單方說了算。
在對公用事業供應價格的控制上,改革前的政府也許擁有更大、更多的自主權、主動權。而身份變化后,難題也許接踵而至:依據什么、如何制約進入公用事業市場的商家、投資者的利潤最大化沖動和壟斷價格沖動?
既然政府變成了實際上的經營者身份,那么,它就和進入公用事業領域的投資者一起,與廣大用戶構成一種利益博弈關系。在一般商品供求中,廣大消費者可以“用腳投票”,而帶有壟斷色彩甚至完全壟斷情況下的商品供求,消費者即使深感價格不公,“腳”也不得不“邁”進來。
由此可見,為了維護價格公平,必須建立一種與自由競爭領域不同的、供求雙方的“博弈”規則。例如各地陸續采用過的價格聽證制度、全國公用事業市場價格的相互參照和相對均衡制度、公用事業價格與整體物價指數的關聯控制制度等等。
就像上市公司必須依法向廣大股民披露財務狀況一樣,壟斷性的公用事業經營企業也應當比一般企業接受更多的消費者監督。同時,是否維護了公用事業產品和服務的價格公平,也應當成為人民評價政府工作的重要內容之一。
(中國青年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