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區一位姓高的先生來電反映:他是人民東路11號樓居民,他們樓原來只有一只自來水總表,自去年11月份起,改為一戶一表。現在改表已近一年了,36戶居民都沒拿到水表卡,也沒法繳水費。不知道會不會因此被扣滯納金?
市自來水公司營業班一位姓孫的班長答復:人民東路11號樓是由泰州房地產開發總公司開發的,以前由開發公司負責該樓的水表抄查、收費。近期,該開發公司剛剛改制結束,11號樓的水費改由自來水公司負責。目前,該開發公司正與自來水公司辦理移交手續,自來水公司同時對水表進行技術驗收,這一程序完成后,就給住戶發放水表卡。在自來水公司抄表之前,是不會扣滯納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