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昆明擬對滇池游客征收每人每天10元生態保護費”的消息引發網民關注,不少網民認為讓游客為滇池治理污染埋單“太離譜”。記者采訪獲悉,上述收費計劃目前正在報請有關方面審核通過。
昆明擬對滇池游客收10元生態保護費引爭議
近日,眾多網站和微博曝出:昆明市擬對滇池流域2920平方公里范圍的五華、盤龍、官渡、呈貢、晉寧等6個縣區的酒店、旅社入住者,按每人每天10元的標準,開征滇池生態資源保護費。
對此,網民說:“一些旅游景點因為游客的增多,影響了當地的生態平衡和生活環境,收取一定的保護費可以理解。但向旅客收費來補償,這也太離譜了。”
網民“肖建民”評論說:“不關停環繞滇池的高污染企業,反而向旅客征費,難道旅客用犀利的眼神污染滇池嗎?”
有網民算了一筆賬:“來自昆明旅游局的數據顯示,昆明2011年接待海內外游客首超4000萬人次,按每人次在昆明停留三天計算,4000萬乘以10元再乘以3天=12億!真是生財有道啊。”
還有網友認為,我國很多江河湖泊都面臨污染治理資金短缺,當地政府如果以生態保護的名義向旅客收費,這其實是地方政府把環保責任轉嫁給游客的借口。
開征滇池“生態保護費”確已進入立法程序
據《滇池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規劃編制大綱》顯示,滇池治理“九五”期間完成投資25.3億元,“十五”期間投資31.7億元,“十一五”期間計劃投資183.3億元。
據報道,在云南省政府關于《云南省滇池保護條例(草案)》的說明中顯示,目前滇池綜合治理資金缺口達到了80%,該條例擬規定昆明市政府設立滇池保護專項資金,主要用于滇池保護和扶持保護范圍內群眾的生產生活,還將設立滇池生態資源補償費。
昆明市有關部門表示,對滇池旅客征收生態保護費的想法是借鑒云南大理、玉溪等地收取湖泊治理資源保護費、籌措環境治理資金的做法,已提請省人大盡快頒布《云南省滇池保護條例》,在該上位法支撐的前提和基礎上,支持昆明市開征滇池生態資源保護費。
7月下旬,云南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對再行修訂的《云南省滇池保護條例(草案)》進行了審議。新修訂的條例中,加入了征收滇池生態資源保護費的內容。云南省政府法制辦負責人表示,通過立法開征此費,有利于增強全民保護滇池意識,引導企業嚴格遵守環境保護法律法規,以最小的環境成本獲得最大的經濟效益,建立穩定長效投入機制。
昆明市滇池管理局有關人士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云南省滇池保護條例(草案)》不涉及具體征收對象和收費標準,條例正式頒布實施后,昆明市才會按照規定程序制定征收方案,并上報云南省財政廳、發改委等部門審批。”
環境保護和污染治理,該不該讓游客買單?
云南民族村景點附近的一家旅社老板告訴記者,如果真要開征滇池“生態保護費”,那他們只能轉嫁到游客身上。“畢竟我這也不是什么大酒店,本來就沒多少利潤,如果真要10元一人一天,也只能算到房費里了。”
正在昆明旅游的游客肖女士到滇池周邊轉了轉,聽說昆明可能對游客征收“生態保護費”,覺得不可思議,她說:“不能本地人污染了讓我們外地游客來買單,如果那樣我不會再來了。”
我國生態資源保護費征收一直都在進行,征收對象主要為對生態環境造成直接影響的組織和個人。例如,云南玉溪就對撫仙湖旅游度假示范區范圍內的生產企業、酒店、餐館經營戶征收資源保護費。其中,對撫仙湖旅游度假示范區內經營景區景點的單位,按其售票接待游客的人數,每人次收取5元。
但昆明欲借鑒玉溪撫仙湖收取資源保護費的做法卻受到質疑。侯明明說,撫仙湖水是二類水質,滇池水卻是劣五類,游客對這樣的污水支付生態保護費,似乎于情于理不通。
有專家認為,將收費對象鎖定為酒店、旅社的入住者,這種“一刀切”的做法也不科學。“凡是入住就收費,這樣收費倒是省事了,但入住者除了游客,還有因公出差的、商務旅行者,向他們收取生態資源保護費顯然不公平。”昆明理工大學環境科學與工程學院教授侯明明說。
有專家和網友建議,這么多年來巨額的滇池治理費也應該像公布“三公經費”一樣拿出來“曬曬賬”了!這樣才能真正加強對治污費用的監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