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報訊 (記者陳凌燕 通訊員朱博)昨日,《湖北省城鎮供水條例(草案二審稿)》接受省人大常委會審議。條例規定,城鎮供水設施發生故障,24小時不能恢復供水的,應當采取臨時供水措施,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
條例二審稿還規定,供水單位不得擅自停水,用戶逾期不交納水費的,供水單位未催交三次以上,不得中止供水。此外,居民生活用水價格的制定和調整,需公開供水單位成本和定價成本,接受監審,并依法組織聽證。
為保護水源水質,城鎮供水取水泵站、凈水廠周圍至少200米以內,不得建造建筑物、進行爆破、打井、采石、挖砂、取土等。同時,用戶有權向供水或衛生主管部門查詢水質情況,被查詢單位應如實提供水質檢測數據。
轉自: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