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環保在線 各地政策】最新消息顯示,大氣治理重磅法規《安徽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蓄勢待發,《安徽省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情況考核辦法(試行)》于日前正式出臺實施,雙考核制度保駕護航,力爭到2022年或更長時間,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氣,達到空氣質量明顯改善。
11月28日,安徽省人大常委會召開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情況通報會,會上透露,經過一年的起草修訂,《安徽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擬于明年提請人代會審議通過。
“我們現在提出的目標是,到2017年,9個以上的市空氣質量達到二級標準,重污染天氣較大幅度減少,優良天數逐年提高,力爭到2022年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氣。”安徽省委常委、副省長陳樹隆介紹。
會議資料顯示,從今年起,安徽省對各地環境空氣質量和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實行“雙考核”,并作為對各地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對于未通過考核的,將采取約談、區域環評限批、問責等處罰措施。
在大氣污染防治工作中,安徽省正謀劃29個秸稈電廠項目,裝機規模達87.6萬千瓦,力爭2017年底,全省秸稈電廠裝機規模達到150萬千瓦左右,年利用秸稈量1500萬噸左右。未來,在沿淮和皖北糧食主產區原則上每縣(市、區)布局1座,在沿江及皖南,2到3個縣布局一座秸稈電廠。
安徽省人大常委會年初即開始統籌規劃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的制定工作。歷時半年多,至8月初完成了草案的起草工作。目前,條例草案已經常委會8月和9月兩次會議審議,準備12月進行三審,并擬請明年的人代會審議通過。
草案經審議,修改后分為9章,包括總則、監督管理的一般規定、區域和城市大氣污染防治、工業大氣污染防治、機動車船大氣污染防治、揚塵污染防治、其他污染源防治、法律責任、附則。
據了解,針對當前守法成本遠遠高于違法成本,行政管理主體執法不夠有力等問題,草案落實十八屆三中全會“實行最嚴格損害賠償制度、責任追究制度”的要求,在法律責任一章中加大處罰力度。
首先按照違法必究原則,設置處罰條款;采取停產停業、關閉、拆除等相對嚴厲和治本的處罰措施;大幅度提高違法行為的罰款數額,對于嚴重違法行為依法追究治安和刑事責任。對于政府有關部門的違法行為,嚴重的,其主要負責人應引咎辭職。
安徽實行大氣污染防治雙考核
安徽省政府辦公廳日前出臺《安徽省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情況考核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辦法》規定,安徽將按年度考核各市重點任務、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完成情況,即“雙考核”。考核結果與領導干部政績掛鉤,未通過年度考核的市將面臨約談、涉氣項目限批等處罰措施。
安徽省提出,到2017年,PM10平均濃度要比2012年下降10%以上,全省空氣質量總體改善;力爭到2022年或更長時間,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氣,全省空氣質量明顯改善。
《辦法》明確,對各市政府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情況實施年度考核和終期考核,考核指標包括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完成情況和重點任務完成情況。年度考核采用百分制,其中秸稈禁燒分值最高,為8分。考核結果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個等級,終期考核僅考核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完成情況。
考核結果經省政府審定后向社會公開,并作為對各地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省財政將考核結果作為安排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的重要依據,對優秀的加大支持力度,不合格的適當扣減專項資金。
對未通過年度考核的市,安徽省環保廳將會同組織、監察等部門約談市政府及其相關部門有關負責同志,提出整改意見責令整改,并暫停新增大氣污染物排放建設項目的環評審批,取消有關環境保護榮譽稱號。對未通過終期考核的市,將加大問責力度,必要時由省政府領導約談市政府主要負責同志,并暫停所有新增大氣污染物排放建設項目的環評審批。
加強生態環境保護特別是大氣污染防治,既是人民群眾的強烈愿望,也是新常態下推動轉型發展、綠色發展的內在要求。要進一步深刻認識推進大氣污染防治的重要性、緊迫性和長期性、艱巨性,以更加強烈的責任感和使命感把這項工作抓緊抓實。要堅持高標準嚴要求,抓重點求突破,謀長遠抓根本,全面落實大氣污染防治各項目標任務。要充分發揮法治的引領規范作用,從完善和發展國家根本政治制度出發,充分發揮人民代表大會的立法職能,著力加強大氣污染防治法治建設,為推進生態強省建設、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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