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水企業管網漏損率超國家規定將重罰
據蘭州晨報報道(記者 師向東) 盡管蘭州是黃河穿城而過的唯一一座省會城市,但蘭州的水資源并不充足,加強城市節約用水管理極為重要。3月5日,記者從蘭州市城鄉建設局了解到,《蘭州市城市節約用水管理辦法實施細則》于日前出臺,并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據悉,該《細則》結合蘭州市實際情況制定。《細則》規定,蘭州市計劃用水實行總量控制與定額管理相結合的原則,市節約用水管理機構應當會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制定該行業的綜合用水定額和單項用水定額,并根據城市供水能力、年度用水計劃和行業用水定額,核定下達各用水單位的用水計劃指標。市節約用水管理機構根據季度考核結果,對超計劃用水單位收繳超計劃加價水費。
《細則》同時規定,三類建筑應當配套建設再生水設施,即建筑面積大于3萬平方米的賓館、飯店;建筑面積大于5萬平方米且可回收水量每天大于100立方米的辦公、公寓等其他公共建筑;建筑面積大于5萬平方米且可回收水量每天大于150立方米的住宅建筑。《細則》還規定,洗浴、洗車、游泳場館等特殊用水單位,應使用循環用水等節水設備。城市綠化應采用噴灌、微灌、滴灌等節水灌溉方式。
此外,《細則》還針對用水單位未按規定申請計劃用水指標等情形規定了相應的處罰措施:用水單位未按規定申請計劃用水指標的,由蘭州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城市供水企業、自建設施供水單位和使用產量或萬元產值考核的用水單位,未及時報送用水量考核數據的,由蘭州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城市供水企業、自建設施供水單位對供水管網維護管理不善,管網漏損率超過國家規定標準的,由蘭州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