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省物價局官網發布的信息,該局日前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制定和調整污水處理收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2016年年底前,城市污水處理費標準不低于每噸0.95元。
《通知》明確,2016年年底前,設市城市污水處理收費標準原則上每噸應調整至居民不低于0.95元,非居民不低于1.4元;縣城、重點建制鎮原則上每噸應調整至居民不低于0.85元,非居民不低于1.2元。
根據《通知》,已經達到最低收費標準但尚未補償成本并合理盈利的,應當結合污染防治形勢等進一步提高污水處理收費標準。未征收污水處理費的市、縣和重點建制鎮,最遲應于2015年年底前開征,并在3年內建成污水處理廠投入運行。
據市物價局服務價格科負責人介紹,從2005年9月1日起,阜陽城區污水處理費進行了調整,其中生活用水污水處理費由每噸0.60元上調為0.70元,生產性用水污水處理費由每噸0.70元上調為0.80元,經營性用水污水處理費由每噸1.00元上調為1.20元。
這位負責人表示,待接到省里下發的具體實施意見后,將會依據阜陽的情況實施。 潁州晚報記者 儲繼明來源:阜陽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