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CPI的概念與構成
?。ㄒ唬〤PI的基本概念
CPI是居民消費價格指數,能夠度量消費商品及服務項目價格水平隨時間的變動趨勢,反映的是當前的物價水平相對于過去某個時期上漲(或下降)的幅度,是進行經濟分析和決策、價格總水平監測和調控及國民經濟核算的重要指標。CPI及其分類指數作為計算國內生產總值以及資產、負債、消費、收入等實際價值的重要參考依據,在現代商品經濟社會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CPI通常被用來反映通貨膨脹或緊縮的程度。通常當CPI同比增長大于3%時,被認為通貨膨脹;當大于5%時,稱為嚴重的通貨膨脹。但CPI不是越低越好,因為如果商品、服務價格不斷走低,可能使企業效益下降,從而造成就業機會減少、居民收入下降、市場消費不足等一系列問題,使整個國民經濟體系陷入一種互相牽制的非良性循環中。據已有研究認為,CPI增幅在1.87%~4.87%范圍內較合理。
?。ǘ〤PI的構成
按照《居民消費支出分類》,我國構成CPI指數為八大類體系,包括24個中類、80個小類。
其中涉及水價的為第三大類“居住”,第9中類“水、電、燃料及其他”,主要指與居住有關的用水支出包括自來水費、中水費等;使用統一供應的熱水支付的費用。
?。ㄈ〤PI中各類的權數
我國CPI中的權重,主要是根據全國城鄉居民家庭各類商品和服務的消費支出詳細比重確定。通常國家統計局按一定周期會調整各類別商品或服務的權重,但未公布權重近幾年的分布情況。不同的學者依據統計局公布的權重變動幅度、各分項在上一輪基期以及本輪基期對CPI的貢獻度變化等信息,對CPI的八大類別的權重進行估算,總體情況具體如表1。
二、水價調整對CPI的影響分析
水價可分為居民水價和非居民水價兩類。居民水價調整導致水費支出變化,進而直接影響CPI;非居民水價(工業、農業等水價)調整,不直接影響CPI,而是通過傳導的方式間接影響CPI。
?。ㄒ唬┚用袼畠r調整對CPI的直接影響
通常居民水價為綜合水價,包括自來水費、污水處理費和水資源費等。需說明的是,按照《居民消費支出分類》規定,水費是指與居住有關的用水支出包括自來水費、中水費等,以及使用統一供應的熱水支付的費用(如圖1所示);但不包括與自來水費同時繳納的污水處理費等部分。
依據國家統計局數據和CPI編制相關流程,以北京市為例進行匡算,按照水、電、氣現行第一階梯價格標準,2020年居民人均生活水費支出約163元、天然氣費用支出約94元、電費支出約371元,水費支出約占總支出的26%。
參考已有研究成果,“居住”在八個大類中的權重為20%(如表1所示),第三大類“居住”下的4個中類,即水電燃料及其他、租賃房房租、住房保養及維修管理、自由住房折算租金,其中水電燃料及其他的權重約為40%。由此,當居民生活水費增加10%,匡算對CPI的影響為0.208%。在用水需求變化不大情況下,一定范圍內調整居民生活用水價格,其對CPI影響有限。
?。ǘ┓蔷用袼畠r調整對CPI的間接影響
非居民水價調整,以水為原材料和生產要素價格變動的形式,在產品生產過程中進行傳導,從產業鏈的上游傳導到下游,最后反映到終端各類產品的價格變化,從而直接影響生產價格指數(Producer Price Index,PPI)。由于工業企業產品最終從生產領域轉到消費領域供消費者購買使用,根據價格傳導規律,PPI的變化對CPI產生一定的影響。非居民水價調整對CPI影響的概化路徑:原材料和生產要素價格→初級工業企業產品價格→……→不同部門或行業終端產品價格→PPI→CPI。因此,判斷非居民水價調整對CPI的影響,先要分析非居民水價調整對終端各類產品價格變化影響程度。
非居民水價調整對終端各類產品價格變化的估算方法通常采用投入產出表法。
據不同學者研究表明,非居民水價調整對終端產品價格影響較小,如北京市非居民水價增加1倍,對各部門終端產品價格影響最大不足0.5%;新疆自治區非居民水價增加1倍,影響第二產業的產品價格不足0.2%,影響第三產業的產品價格不足0.5%;山東省非居民水價增加1倍,影響終端產品價格在0.1%左右。由此可推斷:非居民水價變化對PPI影響較低。
PPI對CPI有一定的傳導性。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2021年第一季度中國貨幣政策執行報告》指出,近年來我國PPI向CPI的傳導關系明顯減弱。
綜上所述,可總體判斷,非居民水價調整,間接對CPI的影響程度較低。
三、有關建議
?。ㄒ唬┮龑У胤饺嬲J識水價調整與CPI關系
通過組織開展培訓、專題研討、會議交流等方式,加大宣傳力度,增強地方有關部門和社會公眾對水價調整影響CPI的全面認識,消除水價調整導致CPI大幅增加的片面理解,引導地方有關部門,對于居民水價、非居民水價調整采取差別化策略,適時開展水價調整工作,進一步發揮水價在促進用水效率提升、吸引社會資本參與供水建設管理等方面的作用。
?。ǘ┙⒔∪こ坦┧畠r格調整機制
抓住水利工程水價管理制度修訂機會,會同價格主管部門做好以“準許成本+合理收益”模式的水價改革相關工作,探索建立水價調整與CPI、可支配收入、水價承受能力等指標的聯動機制,研究確定相關指標變化閾值,明確水價調整觸發條件,推動水價調整制度化、標準化。
(三)開展水價調整與CPI定量關系研究
水價調整對CPI的影響過程較為復雜,尤其是非居民水價調整對CPI的定量影響。建議有關部門組織開展統計、經濟等相關單位聯合研究,定量分析非居民水價調整對PPI、CPI的影響,對比研究同為生產要素的種子、化肥、農藥等對PPI、CPI的影響,全面客觀把握影響規律,為相關部門決策提供支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