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府辦公布了《臺州市城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管理辦法》,旨在規范城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設施建設、維護和運行管理,切實改善二次供水服務品質,確保城市居民住宅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該《辦法》自9月1日起實施。
飲用水水質問題與人民群眾生活關系緊密,水質的好壞直接影響他們的獲得感和幸福感。“當前,我市二次供水問題突出,各小區二次供水設施設備質量參差不齊,日常維護管理以物業服務企業和業主為主,但兩者均不具備專業的管理技能。”市綜合行政執法局有關負責人在解讀這份文件時說。
二次供水改造工作備受社會關注,每年都有“兩代表一委員”針對此項工作提出建議提案,廣大群眾迫切希望對老舊小區進行二次供水改造。今年兩會上,市政府將其列入為民辦實事事項。
根據該《辦法》,城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是指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按規劃建設的城市居民住宅,以及保障性住房、動遷安置住房和城中村改造住房中的城市居民住宅,由于建筑高度所需供水總水頭超過城市供水規劃服務壓力,通過建筑內部供水設施將市政供水管網的自來水經儲存、加壓再供給城市居民住戶的供水方式。
該負責人表示,此次《辦法》明確了相關單位責任,規范了新建二次供水設施。新建二次供水設施工程應執行相關標準及規范,并嚴格落實二次供水設施建設應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投入使用“三同時”原則所需投資納入工程項目開發建設成本。在建二次供水設施工程,在本實施意見施行后,不符合技術規范的,建設單位自行或委托供水企業進行整改。新建二次供水設施工程竣工后,住建部門應邀請供水企業參與項目竣工驗收,嚴把質量關。對于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二次供水設施,供水企業不予供水。
對于改造老舊二次供水設施,《辦法》規定,已建成并已正式通水的城市居民住宅,其二次供水設施本著“成熟一批、改造一批、接管一批”的原則逐步規范。各區政府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負責改造政策協調工作,根據設施狀況和業主意愿上報改造小區(名單),供水行業主管部門統一編制年度改造計劃,按計劃進行改造。改造費用由屬地財政和供水企業各承擔50%。
《辦法》對改造后的運維責任等也進行了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