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進水法、防洪法等法律修訂,推動重要行政法規制定修改。《要點》提出,按照國家立法機構工作安排,報送立項報告,積極推動將水法、防洪法修訂列入第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全面啟動水法修訂工作,深入開展防洪法修訂前期研究。配合做好節約用水條例、河道采砂管理條例草案審查和提請審議工作。配合做好長江河道采砂管理條例修正草案報批工作,推動頒布出臺。
強化配套制度建設和立法儲備。《要點》明確,推進長江保護法、黃河保護法配套制度和水利建設管理制度建設。積極開展河湖、蓄滯洪區、水庫大壩安全管理、農村供水、抗旱管理、水資源管理調度等領域立法前期研究,做好水利立法儲備。
深入開展水行政執法效能提升行動。建立信息報送機制,推進各地區各單位建好用好跨區域聯動、跨部門聯合、與刑事司法銜接、與檢察公益訴訟協作等水行政執法四項機制。會同公安部門,聯合開展2023年河湖安全保護專項執法行動,加大對妨礙行洪、破壞水工程、非法采砂、人為造成水土流失等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會同最高人民檢察院辦好首屆黃河檢察論壇,在黃河流域聯合開展專項行動。建立流域協作平臺,推動流域和地方水利部門全面落實協作機制,著力解決一批涉水突出違法問題。
深入推進水利“放管服”改革。全面實行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建立健全“一張清單管到底”工作機制;打造水利部政務服務品牌“水利辦”,建設“一個門戶、一個移動端”政務服務新模式,推進政務服務“集成辦”“免證辦”“跨域辦”。
全面加強水利重大決策合法性審查和行政復議應訴工作。《要點》提出,貫徹落實《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等規定,對重要規劃、重要項目、重大措施和其他重大決策事項的權限、程序、內容進行合法性審查,作為提請決策機關研究決定的必經程序;妥善辦理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及行政賠償案件,注重行政爭議的實質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