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濟南市水平衡測試管理辦法》正式實施,濟南市年用水量20萬立方米及以上用水單位每四年開展一次水平衡測試,這標志著濟南用水大戶有了“緊箍咒”。
據(jù)了解,水平衡測試通過對用水單位現(xiàn)狀用水系統(tǒng)實測,可以全面摸清單位用水結構,及時查找用水短板,促進合理用水、節(jié)約用水,是提高科學用水和管理水平的基礎工作,也是當前國家、省大力推行的重要節(jié)水措施。
近年來,濟南市在開展水平衡測試工作方面采取了一些舉措,2020年11月頒布實施的《濟南市節(jié)約用水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對水平衡測試范圍、情形等問題進行了原則性規(guī)定,但仍存在制度不健全、覆蓋面較窄、宣傳力度不夠等問題。出臺水平衡測試管理辦法,對于進一步規(guī)范和加強濟南市水平衡測試工作,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具有重要意義。
《濟南市水平衡測試管理辦法》自2023年12月4日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1月30日,為山東省唯一現(xiàn)行有效水平衡測試管理制度。
《濟南市水平衡測試管理辦法》共十二條,包括適用范圍、管理職責、測試范圍和周期、水平衡測試要求、年度測試計劃的確定和公布、論證、結果運用等內容。
根據(jù)《濟南市水平衡測試管理辦法》,年實際用水總量超過年計劃用水總量30%以上的用水單位應當全面查找原因,開展水平衡測試工作并實施整改;年用水量20萬立方米及以上的用水單位應當每4年開展一次水平衡測試工作。用水單位的用水性質、產(chǎn)品結構、生產(chǎn)工藝等發(fā)生變化時,應當及時開展水平衡測試工作。
市(區(qū)、縣)水務部門應當于每年3月底前制訂本年度水平衡測試計劃。列入年度水平衡測試計劃的用水單位,應當在規(guī)定期限內完成水平衡測試工作,編寫《水平衡測試報告書》報送水務部門。市(區(qū)、縣)水務部門應當對《水平衡測試報告書》實施論證,不符合有關標準和規(guī)范要求的,督促指導用水單位整改復測。
根據(jù)水平衡測試結果,用水單位有不符合節(jié)約用水要求等問題的,應當立即整改。水平衡測試結果可作為年度用水計劃調整、節(jié)水型載體申報或復核、節(jié)約用水獎勵評選的依據(j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