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水計量技術導則》修訂背景、主要內容及實施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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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2024-01-23 來源:《中國水利》2023年第23期 瀏覽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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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千島湖配水工程閑林水庫取水口 資料圖片
2023年9月,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批準發布《取水計量技術導則》(GB/T 28714—2023)(以下簡稱《導則》),2024年4月1日起實施。《導則》是在《取水計量技術導則》(GB/T 28714—2012)(以下簡稱2012版《導則》)的基礎上修訂而成。本文分析了取水監測計量體系建設需求,對導則的修訂背景、主要內容進行解讀,并對如何實施提出建議。
隨著我國進入新發展階段,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經濟社會發展、生態文明建設都對水資源管理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在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進程中,將始終伴隨著水資源短缺的嚴峻挑戰和重大制約。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圍繞治水作出重要講話和指示批示,提出“節水優先、空間均衡、系統治理、兩手發力”治水思路,強調把水資源作為剛性約束,堅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產,明確要求建立水資源剛性約束制度,精打細算用好水資源,從嚴從細管好水資源。取水監測計量是從嚴從細管好水資源的最基本手段,是強化水資源剛性約束的重要內容,是水行政主管部門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費(稅)征管、用水統計調查等管理制度的重要抓手。《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60號)明確規定,取水單位或者個人應當依照國家技術標準安裝計量設施,保證計量設施正常運行。2021年水利部印發《關于強化取水口取水監測計量的意見》(水資管〔2021〕188號),對取水監測計量工作作出系統安排部署。近年,我國取水監測計量體系建設工作加快推進,有關政策標準體系不斷完善,取水量計量率和在線計量率不斷提升。目前接入全國取用水管理平臺的取水在線計量點達到12.5萬個,已接入在線計量數據的取用水戶許可水量占河道外全部許可水量的60%。但也要看到,與從嚴從細管好水資源的要求相比,當前取水監測計量工作仍存在覆蓋面不全、準確度和在線率不高、信息平臺功能不完善、數據共享程度不足等問題。特別是我國目前有取水口590多萬個,涉及不同取水用途、取水規模、取水水源,點多面廣量大,各地情況不一。這些取水口中有多少能夠計量、多少能夠做到在線,安裝什么計量設施、后期如何運行維護,都是取水計量管理工作必須回答的。要回答好這些現實而復雜的問題,除了在法規政策上作出規定和要求外,還必須通過科學完善的技術標準加以規范。
修訂背景
2012年,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批準發布《取水計量技術導則》(GB/T 28714—2012)。該標準實施十年來,在強化取水監測計量、支撐水資源管理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這期間我國水資源形勢發生了新的變化,生態保護和經濟發展都面臨水資源短缺的問題,黨中央對水資源管理作出了新的部署,提出了更高要求,迫切需要進一步加強取水監測計量工作,全面、準確、及時掌握取用水情況,從嚴從細管好水資源。2012版《導則》與新的形勢和要求以及當前水資源管理的實際需要相比已經不相適應,主要有3個方面。取水計量既是一項技術性工作,也是一項管理工作,需要做到技術要求和管理要求相銜接。2012版《導則》更多從技術方面對取水計量設施安裝使用作出規定,但與取用水管理要求的銜接不夠,特別是沒有體現當前水資源精細化管理的要求。2012版《導則》側重于針對不同的取水計量方法作出技術要求,但對于不同的取水類型、取水用途、取水規模,取水計量設施的配備類型、安裝位置、調試驗收、計量數據傳輸方式等,缺乏明確具體、針對性強的要求。根據現有法規,取水單位是取水計量設施安裝運行的責任主體。在取水計量的每個環節,包括計量檔案建立、計量器具配備、計量檢定校準、計量數據使用等,取水單位應當履行什么責任、如何履行責任,需要作出規定和要求。針對上述問題,2020—2023年,水利部組織河海大學、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浙江省海洋規劃設計研究院)、中國計量科學研究院、水利部南京水利水文自動化研究所等單位,經過深入研究、充分征求意見,對2012版《導則》進行了修訂。
按照從嚴從細管好水資源的要求,《導則》針對當前取水監測計量設施配備、安裝、運行維護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對取水計量的有關技術要求進行了完善。重點修訂的內容包括以下6個方面。針對2012版《導則》與管理要求銜接不夠的問題,強調取水單位或者個人應按照取水水源、取水用途、取水規模等分類、分級計量,并配備相應的取水計量設施(器具),滿足取水用途管制、取水計劃管理、水資源費(稅)征繳、節水管理、用水統計調查等工作要求;強調取水計量設施配備管理應貫穿項目規劃、設計、施工和生產運行全過程;強調取水量達到取水規模以上的應按照規定配備安裝取水在線計量設施,并將取水計量數據實時傳輸到取用水管理平臺,要求取水單位對計量數據的合規性、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強調應分別計量地表水、地下水等常規水源取水,以及再生水、淡化海水、礦坑水等非常規水源取水,應單獨計量從其他取水單位或者個人的取水,應分別計量執行不同水資源費(稅)標準的取水。充分考慮不同取水類型、取水用途、取水規模的取水特點和管理需要,區分蓄水、引調水、生態補水、灌區、城市公共供水、農村集中供水、原水供水、水力發電、航運、自備水源等不同取水項目類型,對計量范圍、計量位置分別提出了要求。重點從管道和明渠兩種輸水方式,對計量方式選擇、器具配備和使用作出了更加細化的規定和要求。充分考慮農業灌溉機井取水計量的實際特點,增加了“以電折水”計量方式,并從樣本選擇、系數測算等方面提出了技術要求。明確了配備計量設施的原則,提出了計量準確度、數據傳輸頻次等方面的要求。強調計量器具應具有檢定/校準證書,并在有效期內使用,保證使用的計量器具量值準確可靠;強調不同取水用途計量器具(設施)現場計量數據的最大允許誤差應符合規定要求。針對在線計量,強調監測要素測量時間間隔不應大于10min,水量數據統計時間間隔不應大于1h,數據傳輸時間間隔不應大于24h。針對非在線計量,要求數據記錄時間間隔不應大于24h,數據上報時間間隔不宜大于30d。為切實把好取水計量設施安裝質量關,提出了取水單位在安裝調試計量設施時應滿足的技術要求,規定了水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取水工程驗收時應關注的重點內容。《導則》要求,計量設施(器具)應按照相關取水計量標準規范和計量設計施工,并按照設備使用說明書進行安裝和調試,安裝調試完畢后應編制安裝調試報告;試運行期應開展現場校準/比測;計量設施(器具)驗收應納入水行政主管部門或流域管理機構對取水工程或者設施的驗收內容。為進一步強化取水單位的計量主體責任,規定了取水單位在建立計量檔案、計量設施配備、計量檢定校準、計量設施運維、數據使用管理等方面的要求。《導則》要求,取水單位或個人應建立計量設施(器具)檔案,詳細記錄計量器具的名稱、型號規格、準確度等級、計量范圍、生產廠家、出廠編號、安裝使用地點、狀態等信息;納入《實施強制管理的計量器具目錄》的計量器具應實行定期檢定,其他計量器具應按要求實行周期校準;取水單位或者個人應執行國家用水統計調查制度,用水統計報表數據應能追溯至計量數據記錄表。
通過對取水單位在建立計量檔案、計量設施配備、計量檢定校準、計量設施運維、數據使用管理等方面作出技術要求和規定,進一步厘清了水行政主管部門和取水單位在取水計量工作中的職責邊界,有助于強化取水單位的取水計量主體責任意識,促進其主動落實取水計量法規政策標準要求,安裝取水計量設施并保證計量設施正常運行。針對當前取水監測計量設施配備、安裝、運行維護等各環節進一步完善有關技術要求,特別是對不同的取水類型、取水用途、取水規模,取水計量設施應配備什么類型,安裝在什么位置,在精度上有何要求,計量數據怎么傳輸,提出更加明確具體、針對性強的要求,有助于指導取水單位更加科學規范地安裝取水計量設施,提升監測計量數據質量,提高取水計量工作的規范化程度。按照從嚴從細管好水資源的要求,從取水計量設施安裝主體責任、計量設施配備、計量檢定校準、數據傳輸使用等方面增加了相關規定,力求實現技術要求和管理要求相銜接,有助于進一步加強取水監測計量工作,更加全面、準確、及時掌握取用水情況,及時發現和解決無計量取水、超許可取水等違規取用水問題,提升取用水管理的精細化水平。實施過程中,要對照取用水監測計量相關法規政策和標準要求,進一步加強取用水監測計量管理,提高取用水管理的精細化水平。重點推進五方面工作。把取水計量作為從嚴從細管好水資源最基本的手段,在水法等法律法規修訂中進一步強化取水計量的法律地位,聯合有關部門共同研究制定加強取水監測計量監督管理的政策措施,積極協調財政、稅務等有關部門爭取有利于地方開展取水監測計量設施建設運維的相關政策,加快完善取水計量標準規范體系,增強取水監測計量體系建設制度保障。要求取用水戶將取水計量設施配備管理貫穿項目規劃、設計、施工和生產運行全過程;要求取水許可審批機關將取水計量作為取水許可審批及事中事后監管的條件,對不符合規定要求的,不得審批發放取水許可證,不得辦理取水許可變更或延續。組織取水單位和個人建立取水計量設施(器具)檔案,全面動態掌握各地取水監測計量設施配備、檢定校準、數據使用等情況,及時排查發現問題并督促整改。利用全國取用水管理平臺加快取用水在線監測計量數據匯聚,加強監測計量數據在用水統計調查、水資源調查評價、取用水管理、地下水超采治理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考核等工作中的應用,充分利用取水在線計量數據與用水統計調查直報數據、取水許可電子證照數據、水資源費(稅)征收管理數據等進行分析比對,及時發現和處理超許可取水、無計量取水、用水統計數據填報審核不規范等問題。把農業灌溉機井“以電折水”取水計量作為一種行之有效的取水計量方式,與國家電網公司就農業灌溉機井“以電折水”取水計量推進戰略合作,圍繞水電信息關聯建檔、典型監測站網建設、電量水量數據轉換、“以電折水”系數測算等,出臺相關配套政策措施和技術標準,擴大農業取水計量覆蓋面,提高計量數據質量。充分發揮好取水計量相關技術單位、科研院所的作用,加強取水計量設施比測校準,完善取水計量溯源技術,加強新型監測計量設施研制和應用。將取水計量和取水在線計量覆蓋面、取水計量數據到報率和數據質量、取水量在線計量率等逐步納入水資源管理日常監督通報的重要內容,有關任務完成情況納入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考核。進一步壓實取用水戶取水計量主體責任,壓實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門監管工作責任,提高取水計量數據的合規性、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提升水資源管理的精細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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