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指出,公共機構數量眾多、用水量大,是節水型社會建設的重點領域。開展公共機構節水器具普及更新工作,是貫徹落實《節約用水條例》、水資源剛性約束制度及《國家節水行動方案》等法規政策制度和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行動的重要任務,是精打細算用好水資源、從嚴從細管好水資源的內在要求,有助于提升公共機構水資源節約集約利用水平,切實發揮公共機構表率標桿作用。
《通知》明確,由水利部聯合國管局部署推進該項工作,中央和國家機關組織本級公共機構普及更新工作,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機關事務管理部門組織本轄區公共機構普及更新工作。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機關事務管理部門要制定工作計劃、建立用水器具臺賬,以水嘴、便器、淋浴器、凈水機等四類用水器具為重點,堅持節約優先、宜改則改、應換則換的原則,有序推進公共機構器具普及更新工作。統籌考慮更新成本和節水效益,推廣使用先進技術,加強節水管理和宣傳教育,鞏固和深化節水器具普及更新成效,推動公共機構節水型單位建設。
《通知》要求,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機關事務管理部門要建立工作機制,協調有關部門推動公共機構節水工作,發揮水效標識、節水認證等節水市場機制作用,多渠道爭取資金支持。推廣合同節水管理,支持公共機構小型、分散節水改造項目,采用整體打捆方式實施合同節水管理,按照市場化方式吸引社會資本投入,多措并舉支持公共機構節水器具普及更新工作。
下一步,水利部將聯合國管局指導各地有序推進公共機構節水器具普及更新工作,促進節水器具更新和以舊換新,淘汰不符合節水標準的用水設備和器具,嚴格公共機構計劃用水和定額管理,提高公共機構用水效率,推動節水產業發展和節水型社會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