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政府辦公廳印發《〈湖北省水利工程管理條例〉貫徹實施工作方案》(以下簡稱工作方案),以加強水利工程建設、運行和安全管理,充分發揮綜合功能和效益,加快推進“荊楚安瀾”現代水網建設,促進湖北水利事業高質量發展。
工作方案從加強水利工程建設全過程監督管理、加強水利工程運行管理、加強水利工程保護等六個方面,共提出29條要求。
其具體內容包括:開展水利工程綜合評估和退出機制研究,督促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所管轄水利工程的功能效益、環境影響、安全等級、運行情況等定期組織綜合評估,對功能效益低、環境影響大、安全風險高、運行管理問題突出的水利工程依法處理。攔河的發電、航運、景觀等水利工程應作為綜合評估重點,依法予以嚴格管控。
規范水利工程管理和保護范圍內建設活動審批,禁止出現影響工程運行和危害水利工程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采砂、取土等行為。
結合工程運行實際,制定水利工程安全鑒定(安全評價)年度實施計劃。被確定為病險類的水利工程,應及時制定除險整治方案,報請有管轄權的部門批準后實施,限期消除工程險情。
按照要求,條例實施滿一年后,向湖北省人大常委會提出條例實施情況報告;實施滿三年后,組織開展條例實施情況自查或者立法后評估,提出條例實施情況自查報告或者立法后評估報告。
據了解,《湖北省水利工程管理條例》經湖北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審議通過,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